副標題:新政公字第71號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辦發(fā)〔2015〕43號),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8月30日起,在全縣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寧縣國土資源局為我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全縣范圍內不動產登記工作。其所屬新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承擔不動產登記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二、下列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由國土資源局統(tǒng)一辦理: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地役權;
(八)抵押權;
(九)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過渡期,過渡期內由原發(fā)證機關辦理登記,過渡期后納入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范圍登記。
三、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后,新寧縣國土資源局依法頒發(fā)《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原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停止發(fā)放。按照 “不變不換”的原則,在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前依法頒發(fā)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xù)有效,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四、不動產登記辦理地點: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咨詢電話:0739-4811736。
五、2016年8月20日至8月29日,全縣范圍內停止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yè)務,進行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對接調試、登記流程測試及人員上崗培訓等工作。
特此公告。
新寧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來源:中國崀山網
作者:新寧縣人民政府
編輯:redcloud